时间: 2024-10-25 13:44:45 | 作者: 新闻资讯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8月24日,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 (2022年21号)。
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 (2022年21号)
在2022年湖南株洲高风险食品抽检计划中,2022年5月13日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株洲市食品药品检测所对株洲市渌口区奇迹超市青龙湾店销售的优德乐葵瓜子(烘炒类)进行抽样,经检验该批次葵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此批不合格信息及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2年6月29日我局收到株洲市渌口区奇迹超市青龙湾店葵瓜子(烘炒类)不合格检验报告,7月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启动核查处置程序。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5月11日从长沙市高桥酒水食品城长沙优果香铺购进涉案葵瓜子(烘炒类)30公斤,进价20.3元/公斤,售价29.6元/公斤,至案发之日库存优德乐葵瓜子(烘炒类)计7.382公斤,货值金额819.34元,获利210.34元。经抽样检验该批次葵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采购该批次葵瓜子(烘炒类)时未查验供货方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主观上存在过失。
(二)产品控制情况: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暂停销售、封存并召回不合格食品。同时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严格审查食品供货商资质,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并向供货商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案件线索。
(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查处情况:我局于2022年7月4日对其立案处理。根据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食品检验不合格报告等证据认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规定、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处罚裁量权等规定,鉴于当事人案发后能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但采购时未查验供货方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存在过失。经研究对当事人如下处罚: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2、没收不合格葵瓜子7.382公斤;2、没收违法来得到的210.34元;4、罚款12000元。2022年8月17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株渌市监处罚【2022】第27号。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销售商无法通过外观等方式判断其所销售的食品合不合格,但在采购该批次葵瓜子(烘炒类)时未查验供货方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提出如下整改措施:严格审查供货商资质和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严格把关,做好食品安全工作。